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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關受理本(114)年專責報關人員申請核頒獎狀作業事項。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02934號
主旨:​公告本關受理本(114)年專責報關人員申請核頒獎狀作業事項。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請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檢具申請書(可至本關網站/便民服務/文件書表下載/書表下載區/報關業者書表專區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關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申請核頒獎狀,以資鼓勵: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
(二)申請之前ㄧ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百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
(三)申請之前ㄧ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申請之前ㄧ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申請之前ㄧ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二、經本關核定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將另以書面通知。相關業務諮詢電話:(04)26565101分機125。

關  務  長  陳  木  生

發布日期:114-02-20 點閱次數: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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