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04374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094及11400096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皆於113年1月1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張○憲名義私運進口)
(一)114年第11400094號:電子煙霧化器殼 400PCE,第DX/13/254/35009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二)114年第11400096號:電子煙霧化器殼 400PCE,第DX/13/254/35251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陳 木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