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07699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017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 電子菸霧化器 664PCE ,於112年9月28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卓0軒名義私運貨物進口【第DX//12/254/F2U93號(主提單號碼:AYLD2023092623EX、分提單號碼:254E0024189)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