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08823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張曉琪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業務二組法務緝案課(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3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關 務 長 陳 木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