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中普稽字第113101639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招領旅客遺失物品。
依據:民法第803條。
公告事項:
一、附件所列遺失物係於臺中國際機場國際線管制區內拾獲之旅客物品。遺失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親自攜帶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赴本關稽查組檢查課認領(服務電話:04-26155172),並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及提領手續。
二、期限屆滿仍無人認領時,本關將逕依民法第807條及關稅法第9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關 務 長 陳 木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