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03914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090及11500100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於112年9月28日及113年1月8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林○珠名義私運進口)
(一)115年第11500090號:電子菸霧化器 624PCE,第DX/12/254/F2UJ7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二)115年第11500100號:電動輪椅(失能人士用車,機動者) 1PCE,第DX/13/254/18155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