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1711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533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電子煙油,100 JAR,於114年8月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李○賢名義私運貨物進口(第DX/14/254/EEHQ1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