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19410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588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霧化器3000PCE及油艙吸嘴1448PCE,於115年3月30日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郵包中查獲,郵包號碼:FB106529880CN、FB106529774CN」。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