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中普稽字第1131021704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受處分人不詳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裁處書(案號:113年第11300527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查原裁處書登載之沒入數量及完稅價格錯誤,應更正為旨揭裁處書內容後重新送達。惟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裁處書由本關稽查組(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稽查組辦公室領取。
關 務 長 陳 木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