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1354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43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二、貨物所有人:不詳。
三、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電子煙霧化器殻,400PCE,於113年1月1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林○晴名義私運貨物進口(第DX/13/254/35011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