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9日中普稽字第1131020490號函1份(如附件)。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中普稽字第113102104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9日中普稽字第1131020490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巡緝課海運快遞股(地址:臺中市梧棲區下寮里中橫十路100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股領取。

關  務  長  陳  木  生

發布日期:113-12-17 點閱次數:459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