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07072號
主旨: 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0157號處分書。
依據: 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
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 手動輪椅車 1PCE ,於112 年4月24日由不詳人士冒用蔡0華名義私運貨物進口(第
DX/12/223/14345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