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中普稽字第109101716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旅客遺失物招領。
依據:民法第803條。
公告事項:
一、109年第3批次拾得物清表(如附件)所列拾得物係於臺中國際機場國際線管制區內拾得之旅客遺留物品。遺失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親自攜帶護照及身分證赴本關稽查組檢查課認領(服務電話:04-26155172),並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及提領手續。
二、認領期限屆滿仍無人認領時,本關將逕依民法第807條及關稅法第9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關 務 長 劉 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