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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檢貨櫃採驗放方式,如何管控?

 

 

提問問題:儀檢貨櫃採驗放方式,如何管控?

 

 

海關意見: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6條之1規定:「核定儀器查驗之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海關電腦發送儀器查驗訊息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申請查驗,屆期仍未申請查驗或申請展延查驗期限者,應由海關書面通知倉庫管理人預定查驗時間,並副知報關人或納稅義務人。」本關辦理貨櫃儀器查驗係採取預先排定儀檢時間方式,連線報關業得透過通關網路將「進口貨物查驗請書(N5167)」傳送至關港貿單一窗口,再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轉送至海關,或以書面逕向海關申請儀檢時間,海關應將申驗時間輸入電腦。海關受理申請派驗後,電腦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自動發送「查驗貨物通知(N5109)」至報關業者及倉儲業者。

 

 

 

 

 

發布日期:112-11-14 點閱次數: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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