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問題:
外資進出口廠商建議海關帳冊自主管理只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以降低管理成本。
海關意見: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1年1月15日台總局保字第91100359號函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1年1月1日起施行後,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自國外進口零稅率貨品,以B6報單申報且其納稅辦法申報為「56」(加工區進口加工外銷品原料)者,應責由區內事業登列保稅帳控管。故目前帳冊管理尚難僅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
提問問題:
外資進出口廠商建議海關帳冊自主管理只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以降低管理成本。
海關意見: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1年1月15日台總局保字第91100359號函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1年1月1日起施行後,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自國外進口零稅率貨品,以B6報單申報且其納稅辦法申報為「56」(加工區進口加工外銷品原料)者,應責由區內事業登列保稅帳控管。故目前帳冊管理尚難僅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