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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冊自主管理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只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

 

提問問題:
       外資進出口廠商建議海關帳冊自主管理只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以降低管理成本。

 

海關意見: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1年1月15日台總局保字第91100359號函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91年1月1日起施行後,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自國外進口零稅率貨品,以B6報單申報且其納稅辦法申報為「56」(加工區進口加工外銷品原料)者,應責由區內事業登列保稅帳控管。故目前帳冊管理尚難僅列管有涉及關稅之貨品。

 

 

 

 

 

發布日期:110-05-26 點閱次數: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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