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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或小量外銷出口之貨品,建議採按月彙報方式辦理。

 

提問問題:
外資進出口廠商建議小額或小量外銷出口之貨品比照進口課稅內銷貨物,採按月彙報方式辦理。

 

海關意見:

一、依現行「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區內事業之外銷貨物尚不得按月彙報。

二、惟出口小額或小量貨品,可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辦理,即件數在十件以下,每件毛重未逾二十公斤,且價值在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免辦簽證限額以下者,得經海關在辦公室或指定地點驗放後,以掛號包裹方式直接郵寄出口;或加封後,交由買方或賣方指派之人員攜帶出區,送交出口地海關簽收交運出口。但在運送途中遺失者,依關稅法規辦理。

 

 

 

 

 

 

發布日期:110-08-13 點閱次數: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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