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台灣購買數輛汽車後再出口,有關問題如下:
一、是否一定要在台灣辦理登記並繳稅,還是可以不辦理登記直接出口?
二、若需辦理登記及繳稅,出口後是否可以退回稅款,有關程序應如何辦理?
三、個人從台灣出口車輛有沒有任何限制?四、車輛出口應繳納哪些稅負?
答:
一、在台灣購買車輛出口,可檢附合法權源證明(如監理單位註銷行車執照、過戶登記書、貨物稅完免稅照等證明文件),逕依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
二、至於有關購買之車輛已辦理登記並繳付相關費用,車輛出口後是否可以退還及有關程序,因非屬海關主管業務,請直接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地區監理所。
三、輸出CCC8703節舊汽車、CCC8711節舊機車及CCC8407、8408節舊引擎等3類貨品,出口人應依「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辦理非贓車查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或所屬大隊核發之查證報告及清冊,逕向海關報關出口。通關出口時,出口人應於出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內填列舊品(USED),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請依照辦理,以免觸法。
四、出口貨物並不需繳納關稅,應由海關統一收取輸出貨品價格萬分之四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故購買國產車輛出口,應依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五、相關問題請電洽04-26565101轉110,本關關員將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