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出口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申報為N,出口時並未提供【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辦理沖退原料稅,目前經銷商已繳納貨物稅予國稅局,可否申請出口報單變更為Y,以利辦理沖退稅。
二、出口物品於出口時並無驗貨,但該項目已列於PACKING LIST 中並裝櫃出口,是否可申請將沖退原料稅欄更正為Y並補發出口報單第4聯,應如何辦理?
答:
一、依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之附表2第8項申請沖退原料稅代碼欄之規定錯誤情形,原申報N申請更正為Y,其審核依據為:
(一)應審應驗(C3)報單出口時所報各項業經查驗且與申報相符者。
(二)應審免驗(C2)報單出口時未經查驗,惟報關時已附有「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且於該表報明使用進口原料名稱、進口商名稱及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C1報單除外)。
二、本案出口報單其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報單),該報單之申請沖退原料稅欄(13),原申報為N,擬申請更正為Y,核與前揭規定不符,礙難同意辦理。惟本案仍可申請核發(依原申報)退內地稅用報單副本第4聯。
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關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電話 (04)26565101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