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關籲請進口人通關時應檢附真實發票,並誠實申報貨物完稅價格,以免觸法受罰。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人於報關時,應依關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相關文件,誠實申報貨物完稅價格及相關稅費。如經海關查獲繳驗不實發票,除對進口人追徵所漏稅費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之罰鍰,若涉及偽、變造發票者,涉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為防杜逃漏稅捐,海關與內地稅稽徵機關訂有相互勾稽機制,使不法業者無所遁形,另設有事後稽核制度,縱然貨物已提領放行,依法海關仍得要求進口人提供進口貨物之紀錄、文件及會計帳冊等相關資料,如查獲不法情事,將依法裁處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該關呼籲進口人切勿心存僥倖,應誠實申報貨物完稅價格及繳驗真實交易文件‚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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