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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加強查緝違規事業廢棄物,善盡環保責任

近來臺中關屢查獲廠商違規出口事業廢棄物(如夾雜非單一材質廢塑膠混合物、汽機車廢鉛酸蓄電池等),出口人未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出同意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之行為,將依相關規定受議處。

臺中關表示,我國遵循「巴塞爾公約」精神,為管控廢棄物越境轉移時造成環境污染及防止非法運送行為,廠商申報廢棄物輸出入,應依循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海關於邊境查獲進出口貨物疑屬事業廢棄物,會立即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判定,如經認定屬未經許可之一般或有害事業廢棄物,且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者,除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外,該批廢棄物須按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之1規定,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出倉。

臺中關籲請業者,廢棄物輸出入應先洽詢主管機關或申請輸出入許可後再辦理報關,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違規受罰蒙受損失。違法走私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危害環境生態外,並有損國家形象。該關將持續加強攔查違規輸出入之事業廢棄物,以杜絕不法,共同維護環境生態的永續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林奕鴈課長
聯絡電話:(04)26582500分機101

發布日期:113-08-13 點閱次數: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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