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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第5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上任,持續守護納稅者權益

臺中關第5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於本(115)年1月1日上任,任期2年。臺中關表示,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與陳情、提供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海關選任具關務、會計或法律專長之資深人員擔任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扮演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間溝通橋樑,消弭徵納雙方爭議,保障納稅者權益。

臺中關並指出,海關於114年7月15日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3點,明定納保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得開啟協談案件,由納保官與納稅者協談,透過溝通解決徵納雙方見解之歧異,促進行政效率,進而紓減訟源。

該關進一步說明,納保官聯絡方式、納保案件之申辦方式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規定,已公告於臺中關網站之主題專區「納保法」項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業務二組法務緝案課 楊乃萍課長   
電話:(04)2656-5101 分機300

發布日期:115-01-06 點閱次數: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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