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現商標權及著作權疑似侵害之虞案件,自104年7月1日起提供影像資料予權利人,作為是否前來鑑定之參考,以期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通關便捷之目的。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和國際接軌、提供便民措施及加速通關流程,海關於發現疑似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貨物,通知權利人前來鑑定時,得附加疑似侵權物之照片檔,供權利人作為是否前來鑑定之參考。惟權利人如認為貨物疑似侵權時,仍應於期限內,至海關進行認定。
關務署表示,於104年7月以前,海關緝獲疑似侵權物,於連繫資訊已知或可得而知時,以電話及傳真通知權利人至海關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換言之,權利人僅獲悉其商標權或著作權可能受到侵害之事實,而未能得知疑似侵權物之相關資訊,所獲資訊有限。
關務署說明,現今權利人如需疑似侵權物之影像資料,可告知連絡關員,請關員提供照片檔。海關之電子郵件中亦會附加「提供之影像資料僅作為權利人是否前來鑑定之參考,不得作為認定侵權與否之依據,亦不得作為行政爭訟或民、刑事訴訟之證據使用。」,以提醒權利人。
海關通知權利人前來鑑定時,附加照片檔之新措施,權利人得於第一時間獲悉更完整資訊,縮短判斷是否前來鑑定時程,俾利權利人迅速行使權利,進出口業者得加速通關,達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通關便捷之目的。
發布單位: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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