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21028682號 訂定「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裁罰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裁罰原則」 部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