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02246號
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
署 長 謝 鈴 媛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02246號
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