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01009611號
修正「海關除役犬認養家庭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除役犬認養家庭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署 長 謝 鈴 媛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01009611號
修正「海關除役犬認養家庭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除役犬認養家庭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