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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1年6月1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03427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1年6月1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5項。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2-10 點閱次數: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