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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19795號

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第一點

署長 彭英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8-08 點閱次數: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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