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9290號
附件:
主旨: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對自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繼續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第2項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4年7月10日第6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於111年9月14日公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1年;本部分別於112年8月29日公告繼續暫停課徵1年及113年9月9日公告繼續暫停課徵至114年9月13日。嗣參酌經濟部提供檢討意見,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歐盟採一致作法,繼續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1年。
二、繼續暫停課徵期間:自114年9月14日至115年9月13日止,為期1年。
三、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1年9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11022938號公告、112年8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21020968號公告及113年9月9日台財關字第1131024391號公告。
四、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