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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案,同意越南Tasa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適用反傾銷稅稅率6.37%。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0391號
附件:

主旨: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案,同意越南Tasa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適用反傾銷稅稅率6.37%。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旨案原核定個別課徵稅率廠商Tasa Ceramic Joint Stock Company,於111年1月13日變更公司名稱為Tasa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檢附相關資料向本部申請繼續適用原公司之個別廠商稅率6.37%。經審核結果,該公司名稱異動不影響其經認定之傾銷差率,爰同意繼續適用。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0年9月27日台財關字第1101025251號公告。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6-27 點閱次數: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