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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進行調查認定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20298號

 

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進行調查認定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進行調查認定原則」第三點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1-10 點閱次數: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