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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瓜地馬拉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2850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14年度瓜地馬拉共和國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瓜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6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三。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適用臺瓜FT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瓜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瓜國糖業協會(Asociacion de Azucareros de Guatemala)核發。
(四)有關瓜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瓜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2-23390708,電子郵件:Guatemala@sa.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臺瓜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瓜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0-25 點閱次數: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