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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期中調查案,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之課徵稅率核定為4.72%,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31578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期中調查案,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之課徵稅率核定為4.72%,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3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本(113)年11月7日第5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盛餘股份有限公司、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欣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經審議小組認定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之傾銷事實已生變化,課徵稅率變更為4.72%,自公告之日起實施,課徵期間至116年9月13日止。
二、旨案傾銷認定報告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
三、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1年9月14日台財關字第1111022939號公告及本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1131007198號公告。
四、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1-27 點閱次數: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