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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05251號

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三點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3-02 點閱次數: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