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11007531號

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9-14 點閱次數: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