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11007531號 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