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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010270261號

修正「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第三點附件一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1-12 點閱次數: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