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3713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一百十年度花生等十四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
依據:
一、關稅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院臺財字第一○九○一○六三八八號函。
二、執行特別防衛措施徵收額外關稅之注意事項,請至本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閱。
部 長 蘇 建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