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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11026186號

修正「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事項」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11-28 點閱次數: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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