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24273號
修正「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
署 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24273號
修正「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