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41018895號

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十點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7-17 點閱次數:159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