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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如附件),並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1173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如附件),並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關稅法第39條。
公告事項:「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自114年7月上旬起新增「越南盾(VND)」納入可報關之貨幣,其按經濟日報亞洲匯市所載「河內越南盾」兌換美元收盤價格折算之。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5-07 點閱次數: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