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十九,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256421號


修正「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十九,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十九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0-27 點閱次數:1474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