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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及八、統計方式部分內容,並自109年11月20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1289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及八、統計方式部分內容,並自109年11月20日起實施。
依據:
一、「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修正內容如下:
(一)新增3R:代碼意義:出口租賃期限未滿1年之復運進口貨物;英文說明:Re-imports which were exported to be leased for less than one year,屬「繳現」範疇。
(二)新增3L:代碼意義: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之復運進口貨物;英文說明:Re-imports which were exported to be leased for one year or over,屬「繳現」範疇。
(三)修正99:修正代碼意義2:關稅法第53條之貨物;英文說明:Goods conforming to Article 53 of the Customs Act。
二、「關港貿作業代碼」八、統計方式修正內容如下:
(一)新增2L:代碼意義:出口租賃期限1年以上之貨物;英文說明:Exports to be leased for one year or over,屬「應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範疇。
(二)刪除9E。
(三)新增53:代碼意義:關稅法第53條之貨物;英文說明:Goods conforming to Article 53 of the Customs Act,屬「免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範疇。
(四)新增2R:代碼意義:出口租賃期限未滿1年之貨物;英文說明:Exports to be leased for less than one year,屬「免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範疇。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11-10 點閱次數: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