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25073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我國與印度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相互承認計畫自109年12月8日實施。
公告事項:
一、參與旨揭計畫之我國AEO業者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
二、前項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得享有印度海關提供之通關優惠措施如下:
(一)降低其進口貨物查驗比率。
(二)其進口貨物如被抽中查驗,得優先查驗。
三、有意參與本計畫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請於109年11月12日前登入本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點選「企業基本資料」/「基本資料維護」,於「相互承認-願與下列國家交換資料」選項下勾選印度,俾供本署將該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基本資料提供予印度海關。日後通過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且有意參與本計畫之出口業者,亦請於通過認證後,登入前揭平台勾選該選項。臺印度雙方海關每月定期將更新之AEO交換名單資料,提供予對方。
海關每月定期將更新之AEO交換名單資料,提供予對方。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