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


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


署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9-17 點閱次數: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