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
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
署長 謝 鈴 媛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
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及「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四點
署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