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12499號
附件:
主旨:本署109年4月30日台關業字第1091009759號公告,自109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9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經濟部109年5月29日經貿字第10904602590號公告。
公告事項:配合經濟部109年5月29日經貿字第10904602590號公告事項,旨揭公告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每人最多250片為限),自109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