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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091144號


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第三點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4-28 點閱次數: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