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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趨勢,為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3月4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旅客隨身攜帶體溫計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2支為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04714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趨勢,為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3月4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旅客隨身攜帶體溫計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2支為限。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9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經濟部109年3月4日經貿字第10904601130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3-04 點閱次數: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