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0230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三、出口貨物整體通關作業流程。
二、原「出口貨物全部退關出倉/部分退關出倉/退倉/更改航機(空運)申請書」配合修正名稱為「出口貨物退關/退倉/更改航機(空運)申請書」(下稱本申請書),並增加原倉重新報關之選項及修正本申請書注意二、(四)內容。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