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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1000伏特者,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35.90.90號。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02148號

 

一、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1000伏特者,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35.90.90號。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06 點閱次數: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