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813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十、(三)報關發票未經賣方簽署之說明內容。
二、本次修正後,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之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適用範圍如下:該文件應由賣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加蓋足資表彰進口人之公司大小章或報關專用章或進出口專用章……等,並加註「保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署 長 謝 鈴 媛